為鼓勵影視業者在臺東地區製作影片,以提升臺東縣的能見度,台東縣政府特別訂定影視業者拍攝影片補助要點,補助標準以每日每人補助住宿費1,400元,膳雜費500元為上限,單一劇組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五十萬元,歡迎影視業者踴躍申請,協助行銷台東。
公告事項:
一、申請期間:112 年1月1日起至 112 年12月1日。
二、 資格條件:影視業者 : 指電影片製作業或其他從事拍攝製作影片之業者。
三、 補助項目:住宿費1,400元,膳雜費500元為上限,單一劇組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五十萬元。
四、 審查方式:書面審查。
五、 補助金額上限:50 萬元。
六、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:150 萬元。
七、 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規定, 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,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, 於申請補助時檢具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 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【A.事前揭 露】」,未揭露者,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, 並得按次處罰。
八、 檢附「臺東縣政府影視業者拍攝影片補助要點 」、「公職人員利 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【A.事前揭露】」、「申請人聲明書」各 1 份
附件:
1、臺東縣政府影視業者拍攝影片補助要點
2、申請人聲明書
3、身分揭露表參考範例-a-事前揭露
4、身份揭露表參考範例-b事後公開